2022年04月26日969次
本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
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理事的资格: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;
(二)热爱慈善公益事业,愿意为其作出较大贡献;
(三)熟悉本基金会的情况,廉洁奉公,不谋私利,恪守诚信,有责任感;
(四)身体健康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
(一)第一届理事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。
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。
(三)罢免、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;
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